闯璐与张玉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2民终1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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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2民终11629号案件名称
闯璐与张玉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闯璐;张玉婷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2民终116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闯璐,女,199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玉婷,女,199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上诉人闯璐因与被上诉人张玉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292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审理过程中,闯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闯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闯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闯璐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 洁审 判 员 耿燕军审 判 员 张玉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方浩然书 记 员 王远征书 记 员 果满树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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