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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璐与张玉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2民终1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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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2民终11629号
  • 案件名称

    闯璐与张玉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闯璐;张玉婷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2民终116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闯璐,女,199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玉婷,女,199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上诉人闯璐因与被上诉人张玉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292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审理过程中,闯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闯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闯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闯璐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 洁审 判 员  耿燕军审 判 员  张玉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方浩然书 记 员  王远征书 记 员  果满树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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