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林、王东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3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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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初3080号案件名称
张林林、王东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蓝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林林;王东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22民初3080号 原告:王东东,男,汉族,农民,住西安市蓝田县被告:张林林,男,汉族,农民,住西安市蓝田县。原告王东东与被告张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王东东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张林林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东东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林林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东东撤回对被告张林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9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96元,由原告王东东负担。 审 判 员 刘 贤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郭 全 栋 书 记 员 岳 晨 曦1 1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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