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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吐鲁番强华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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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101执1036号
  • 案件名称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吐鲁番强华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吐鲁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吐鲁番强华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行政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东路264号。        法定代表人:哈力克阿不都古力,局长。        被执行人:吐鲁番强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路信用社3楼301-3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方方,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吐鲁番强华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吐鲁番强华集团有限公司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1年9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101执10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建军审判员    卢婷婷审判员    李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巴提艾克然木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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