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晓东与蒙牛乳制品(焦作)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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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025号案件名称
雷晓东与蒙牛乳制品(焦作)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雷晓东;蒙牛乳制品(焦作)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溉澜溪店案件缘由
产品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2025号 原告:雷晓东,男,198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溉澜溪店,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79号附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965870991。法定代表人:何雨薇,门店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轶,系公司员工。被告:蒙牛乳制品(焦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神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090433001Q。法定代表人:翁汩,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长猛,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雷晓东与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溉澜溪店、蒙牛乳制品(焦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2021年8月3日,本院依法向原告雷晓东送达了开庭传票;2021年9月15日,原告雷晓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雷晓东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雷晓东负担。 审 判 员 黄 静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刘成林 书 记 员 庞媛尹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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