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1执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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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1执982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1执982号李乐、陈霞本院执行的李乐申请陈霞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霞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石 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夏秋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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