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81执保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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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81执保434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81执保43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与被申请人肖祥有、肖欣莹、伍聪俐之间的(2021)湘1381执保434号保全案件[执行(2021)湘1381民初132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条之规定,该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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