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国、乌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726执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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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726执626号案件名称
朱建国、乌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朱建国;乌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726执626号申请执行人:朱建国,男,196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被执行人:乌云,女,1964年11月29日出生,蒙古族,新巴尔虎左旗蒙古族幼儿园退休教师,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申请执行人朱建国与被执行人乌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内0726民初412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乌云向申请执行人朱建国给付欠款1000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00元,被执行人乌云自动履行8000元及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朱建国已收执行款8000元,故(2021)内0726执626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联系人:呼和巴拉联系电话:138××××0994本院地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邮编:021200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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