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斌、王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2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1208号案件名称
吴斌、王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长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吴斌;王龙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208号原告:王龙,男,汉族,1984年8月23日出生,延长县人,现住延长县西滩洼,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408230016。被告:吴斌,男,汉族,1989年2月10日出生,延长县人,现住延长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902100014。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龙与被告吴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龙于2021年9月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吴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龙自愿提出撤回对吴斌的起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龙撤回对吴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王龙承担。 审 判 员 张亚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 官助 理 任志飞 书 记 员 杨 源1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