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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王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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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1208号
  • 案件名称

    吴斌、王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吴斌;王龙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208号原告:王龙,男,汉族,1984年8月23日出生,延长县人,现住延长县西滩洼,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408230016。被告:吴斌,男,汉族,1989年2月10日出生,延长县人,现住延长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902100014。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龙与被告吴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龙于2021年9月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吴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龙自愿提出撤回对吴斌的起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龙撤回对吴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王龙承担。                              审  判  员    张亚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 官助 理     任志飞 书  记  员     杨  源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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