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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思涛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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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1166号
  • 案件名称

    王博、思涛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博;思涛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166号原告:思涛,男,199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延长县二中寺家河口,农民,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王博,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延长县,农民,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思涛与被告王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思涛于2021年9月1日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思涛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思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思涛承担。 审  判  员  李  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  助理    杨  露  书  记  员    高  倩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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