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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洁、王文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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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383号
  • 案件名称

    楚洁、王文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楚洁;王文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383号原告:楚洁,男,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湘乡市。被告:王文,男,198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湘乡市。原告楚洁与被告王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楚洁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文的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楚洁撤诉。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原告楚洁负担。审判员  王湘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 慧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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