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洁、王文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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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383号案件名称
楚洁、王文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楚洁;王文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383号原告:楚洁,男,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湘乡市。被告:王文,男,198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湘乡市。原告楚洁与被告王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楚洁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文的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楚洁撤诉。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原告楚洁负担。审判员 王湘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 慧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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