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武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02执恢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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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302执恢188号案件名称
朝阳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武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朝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朝阳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武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302执恢188号申请执行人朝阳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20517680524,住朝阳市双塔区辽河街170-1号。法定代表人郭旋芳,经理。被执行人赵武林,男,197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申请执行人朝阳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武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1302民初8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赵武林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朝阳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99177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如实申报财产,并已将被执行人赵武林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申请执行人朝阳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赵武林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赵武林名下有房产两户,均已查封,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赵武林名下位于朝阳市双塔区××单元××室(××)的房产,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朝阳华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赵武林是否有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赵武林名下有房产两户,均已查封,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赵武林名下位于朝阳市双塔区××单元××室(××)的房产,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 江审判员 吴建军审判员 席 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柳 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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