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81执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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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执1578号案件名称
何俊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何俊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流市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81执1578号北流市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何俊宏:关于申请执行人北流市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俊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流市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98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得被执行人何俊宏案款1269.5元,其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219.5元,剩余50元缴纳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何俊宏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缴清剩余款项,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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