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宇、企业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8601民初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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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8601民初1273号案件名称
高兴宇、企业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高兴宇;企业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8601民初1273号 原告:高兴宇,男,1971年5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晓倩,浙江文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企业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孙庆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成华,公司员工。 被告: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海北路359号5楼。 法定代表人:邓小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旻,公司员工。 原告高兴宇诉被告企业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9月2日原告高兴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兴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兴宇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高兴宇负担。 审判员卢忆纯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羊超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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