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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夏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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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2084号
  • 案件名称

    陈祥、夏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陈祥;夏军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2084号申请人:陈祥,男,1989年8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被执行人:夏军,男,196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本院在执行陈祥与夏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陈祥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夏军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20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苏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洋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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