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祥、夏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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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2084号案件名称
陈祥、夏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陈祥;夏军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2084号申请人:陈祥,男,1989年8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被执行人:夏军,男,196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本院在执行陈祥与夏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陈祥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夏军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20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苏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洋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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