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万达商贸有限公司、陈国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5执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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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5执720号案件名称
桃源县万达商贸有限公司、陈国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桃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桃源县万达商贸有限公司;陈国祥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5执720号申请执行人:桃源县万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陬市镇下街居委会四组。法定代表人:吴万明,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陈国祥,男,198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桃源县万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陈国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5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桃源县万达商贸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5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 刚审判员 曾 平审判员 胡立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佘中霖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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