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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单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894民初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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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894民初460号
  • 案件名称

    刘某、单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刘某;单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894民初460号原告:刘某,甘肃省民乐县人,青海油田油建工程处退休职工,住甘肃省敦煌市。        被告:单某,甘肃省民乐县人,家属,住甘肃省敦煌市。        原告刘某与被告单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刘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刘某已预交),由原告刘某负担。        审判员    陈广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夏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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