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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迪、吕竹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21民初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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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21民初2528号
  • 案件名称

    毕迪、吕竹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朝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毕迪;吕竹颖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21民初2528号原告:毕迪,男,199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被告:吕竹颖,女,198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毕迪诉被告吕竹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享有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毕迪撤回起诉。审 判 员 韩金妮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毕 冉书 记 员 王佳宇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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