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拥军;大通诚辉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0121执保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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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0121执保60号案件名称
盛拥军;大通诚辉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盛拥军;大通诚辉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21执保60号申请人:盛拥军,男,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楮塘村村民,现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舒裕家园14号3-402室。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镡宇,青海雷占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桂英,青海雷占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大通诚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三号桥海发市场。法定代表人:铁林辉,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人盛拥军与被申请人大通诚辉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综合庭于2021年9月9日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青0121民初372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大通诚辉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支行账户尾号0273存款2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执行,本院以220000元为限金额冻结被申请人大通诚辉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支行尾号0273账户存款,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9日-2022年9月8日),实控金额为4101.99元。此案已保全完毕,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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