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秋责令退赔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81执恢3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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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恢328-1号案件名称
王德秋责令退赔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德秋案件缘由
责令退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681执恢328-1号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对赵景德申请执行王德秋责令退赔一案作出的(2021)辽0681执恢328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辽0681执恢328号执行裁定书中正文第三段第二行“行初408号”补正为“刑初408号”。审判长 刘志义审判员 赵春杨审判员 夏 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丽新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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