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强与被执行人马琴、马守珍、王永莲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0122执2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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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0122执2735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强与被执行人马琴、马守珍、王永莲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强与被执行人马琴、马守珍、王永莲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22执2735号申请执行人:王强,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98年6月1日生,藏族,无固定职业,住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上新庄村134-2号。被执行人:马琴,公民身份号码XXX,女,1996年10月6日生,藏族,无固定职业,住西宁市湟中区共和镇新庄村066号。被执行人:马守珍,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0年8月10日生,藏族,无固定职业,住西宁市湟中区共和镇新庄村066号。被执行人:王永莲,公民身份号码XXX,女,1971年4月23日生,藏族,无固定职业,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19号。申请执行人王强与被执行人马琴、马守珍、王永莲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2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3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90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90000元,返还申请人铂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耳环一对。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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