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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洁、王晓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2民初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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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2民初13101号
  • 案件名称

    王洁、王晓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洁;王晓妮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2民初13101号 原告:王晓妮,女,199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靓,女,196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与原告系母女关系。被告:王洁,男,199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妮与被告王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晓妮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晓妮撤回起诉。诉讼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王晓妮承担。   审  判  员   王新权  二0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  虹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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