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洁、王晓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2民初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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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2民初13101号案件名称
王洁、王晓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洁;王晓妮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2民初13101号 原告:王晓妮,女,199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靓,女,196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与原告系母女关系。被告:王洁,男,199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妮与被告王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晓妮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晓妮撤回起诉。诉讼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王晓妮承担。 审 判 员 王新权 二0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 虹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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