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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鸿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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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600号
  • 案件名称

    潘鸿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潘鸿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60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潘鸿群:关于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潘鸿群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财保1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8日解除潘鸿群名下银行(邮政、工行、光大、微信账户)存款31792.98元的冻结。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财保1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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