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强、邓祥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23执恢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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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23执恢219号案件名称
唐志强、邓祥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阳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唐志强;邓祥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23执恢219号申请执行人唐志强:被执行人邓祥发:关于申请执行人唐志强与被执行人邓祥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案号:本院作出的(2010)阳法民一初字第8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本案恢复执行标的本金1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9218.02元(从2011年1月12日计至2021年8月16日止),执行费50元,上述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发出结案通知。请申请执行人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本院领取款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本院联系电话:0763-68××××3联系人:张书记员本院地址:广东省阳山县城南工业大道169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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