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全与重庆建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3民初3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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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3民初3775号案件名称
赵世全与重庆建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赵世全;重庆建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3民初3775号 原告:赵世全,男,1960年1月2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被告:重庆建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59-67号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691207704X。法定代表人:蒲世建。原告赵世全与被告重庆建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6日,原告赵世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世全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赵世全负担。 审 判 员 叶 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龙 飞书 记 员 罗 洋-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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