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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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955号案件名称
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王玉福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955号王玉福、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王玉福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作出的(2021)吉2426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9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立即给付王玉福伤残就业补助金25,243.4元。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1年9月13日被执行人向本院支付了25,755.40元,本院扣除申请执行费282元后,将其他案款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至此,(2021)吉2426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2426民初988号民事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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