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肖美连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25民初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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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5民初2056号案件名称
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肖美连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洞口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肖美连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25民初2056号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镇凤凰路。法定代表人:杨辉武被告:肖美连,女,196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诉被告肖美连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4元,由原告邵阳市居雅装修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孙立群审 判 员 袁桂容人民陪审员 朱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 助理 张 爽书 记 员 曾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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