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熙源服饰有限公司与陕西康健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结案通知书(2021)陕0428执保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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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8执保11号案件名称
陕西富熙源服饰有限公司与陕西康健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陕西康健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富熙源服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武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8执保11号陕西富熙源服饰有限公司、陕西康健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陕西富熙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康健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428民初68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21年08月18日强制执行。要求:1、保全陕西康健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6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本院于2021年08月18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陕西康健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账户存款,陕西康健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俊鹏在其公司有百分之一百的股权,本院依法冻结黎俊鹏在陕西康健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百分之一百的股权。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428执保1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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