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周王松等王张学担保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1执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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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1588号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周王松等王张学担保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周王松;王张学案件缘由
担保物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1588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被执行人:周王松、王张学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1588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被执行人周王松、王张学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特631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1年9月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张凤妹联系电话:0573-87017077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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