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会淑、潘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24执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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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392号案件名称
姚会淑、潘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姚会淑;潘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4执1392号姚会淑、潘雯:姚会淑与潘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47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588.00元,有申请执行人领取3538.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用50.00元,并将被执行人所有的汽车一辆予以查封,因未能扣押,故暂不能处置。余款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对本案的执行予以恢复。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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