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芳霞、张庆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1执11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721执1134号案件名称
朱芳霞、张庆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朱芳霞;张庆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1执1134号朱芳霞、张庆阳:朱芳霞与张庆阳婚姻家庭、继承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721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