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梦晓、阳山县盛景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23执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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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23执815号案件名称
罗梦晓、阳山县盛景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阳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罗梦晓;阳山县盛景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23执815号申请执行人罗梦晓:被执行人阳山县盛景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梦晓与被执行人阳山县盛景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依据案号:本院作出的(2021)粤1823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7796元,案件受理费25元,上述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发出结案通知。请申请执行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卡(法人的开设账户信息)等及时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已领取的请忽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本院联系电话:0763-68××××3联系人:张书记员本院地址:广东省阳山县城南工业大道169号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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