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正源兽药行、 被保全人:李东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9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592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正源兽药行、 被保全人:李东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正源兽药行; 被保全人:李东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92号阿克苏市正源兽药行: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民初4413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14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李东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塔北路支行,尾号7170账户,冻结9999.10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2工行新疆阿克苏西大街支行,尾号1636账户,冻结455.82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翔县纸坊营业所,尾号4712账户,冻结303.26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塔北路支行,尾号2174账户,冻结50.00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5新NC0L06×××五菱牌K31一辆,已冻结2021年9月11日24个月2023年9月11日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你的申请标的22632元予以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0808.18元。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