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龙富、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5执保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5执保22号案件名称
唐龙富、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会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唐龙富;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5执保22号唐龙富、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龙富与被执行人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人唐龙富要求对被执行人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1225执保22号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与何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2执恢1491号 下一篇 范晓刚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9执1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