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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龙富、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5执保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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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5执保22号
  • 案件名称

    唐龙富、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会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唐龙富;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5执保22号唐龙富、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龙富与被执行人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人唐龙富要求对被执行人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1225执保22号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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