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杨艳海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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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596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杨艳海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杨艳海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596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杨艳海:关于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杨艳海关于追偿权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61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8日解除杨艳海名下银行(北部湾、农行、工行、微信账户)存款69657.99元的冻结。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161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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