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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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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860号
  • 案件名称

    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860号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移送执行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费一案,应交纳受理费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缴纳受理费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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