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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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860号案件名称
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860号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移送执行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费一案,应交纳受理费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缴纳受理费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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