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含、陕西富秦通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1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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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1480号案件名称
董含、陕西富秦通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董含;陕西富秦通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1480号原告:陕西富秦通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U39482。法定代表人:杨代闯。被告:董含,男,199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陕西富秦通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含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7月2日开庭当日,宁宏权到庭称其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未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经法庭释明后,其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委托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陕西富秦通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28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白 锋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曹 晶2021011214809161010463948219981015581XXXXXXXXXXXXXXXXXX2021011132875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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