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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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执1838号案件名称
庄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彰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庄某某;王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彰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22执1838号申请执行人:庄某某,女,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彰武县。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彰武县。申请执行人庄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需要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22执18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林审判员 孟凡旭审判员 赵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齐天枫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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