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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远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执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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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执829号
  •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远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远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远东金属有限公司;大连远东精密工具有限公司;大连远东磨具有限公司;大连远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远东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大连远东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树民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执82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场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191号。、负责人:龚晓坤。被执行人:大连远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李家村张屯。法定代表人:齐树民。被执行人:大连远东金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银窝村(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法定代表人:齐树民。被执行人:大连远东精密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亮甲店工业园亮金路1号。法定代表人:齐树民。被执行人:大连远东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法定代表人:齐树民。被执行人:大连远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亮甲店工业园亮金路1号。法定代表人:齐树民。被执行人:大连远东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北路三涧段307号。法定代表人:齐树民。被执行人: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亮甲店工业园亮金路1号。法定代表人:齐树民。被执行人:大连远东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泰华大厦A座455。法定代表人:齐树民。被执行人:齐树民,男,蒙古族,1962年1月22日生,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大连远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辽02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12日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4月12日、2021年9月9日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大连远东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保税区亮甲店街道远东园5号的29套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7)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007361号)、远东园7号的77套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7)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04007363号),本院为首封,顺位第二抵押权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21)辽0211执3798号案件为案涉房产的第一抵押权人,来函商请将案涉财产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同意移送。执行期间,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认为,除了移送的财产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辽02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黄 微执行员 张建文执行员 魏 汀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丁君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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