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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米奥世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决定书(2021)苏0891执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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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91执552号
  • 案件名称

    江苏米奥世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江苏米奥世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苏0891执552号本院在执行唐亮与被执行人江苏米奥世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江苏米奥世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江苏米奥世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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