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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龚建喜、 被保全人:王利勇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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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711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龚建喜、 被保全人:王利勇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龚建喜; 被保全人:王利勇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711号龚建喜: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274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王利勇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王利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温宿支行尾号11188账户中的存款105.44元2021/09/1112个月2022/09/112王利勇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北大街支行尾号35895账户中的存款1307.43元2021/09/1112个月2022/09/113王利勇新疆阿瓦提农村商业银行丰收三场支行尾号32589账户中的存款224.52元2021/09/1112个月2022/09/114王利勇财付通账户中的存款1.6 元2021/09/1112个月2022/09/11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2000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638.99元。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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