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润光、汤晓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24执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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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24执893号案件名称
刘润光、汤晓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刘润光;汤晓荣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424执893号刘润光、汤晓荣:刘润光申请执行汤晓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货款318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50元。经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1531元、光大银行的存款53元、微信财付通存款分别500元、1146元,合计扣划3230元。本院已向申请人发放了货款3180元,迟延履行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已缴款执行费50元。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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