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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黄晓瑜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03执3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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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803执3464号
  • 案件名称

    陈红梅、黄晓瑜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清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陈红梅;黄晓瑜;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3464号李惠红、陈红梅、黄晓瑜、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惠红、陈红梅、黄晓瑜与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履行期限内已将款项239528元汇入本院银行账户,主动履行(2021)粤1803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款项239528元已经退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3464号李惠红、陈红梅、黄晓瑜、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惠红、陈红梅、黄晓瑜与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履行期限内已将款项239528元汇入本院银行账户,主动履行(2021)粤1803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款项239528元已经退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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