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黄晓瑜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03执3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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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03执3464号案件名称
陈红梅、黄晓瑜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清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陈红梅;黄晓瑜;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3464号李惠红、陈红梅、黄晓瑜、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惠红、陈红梅、黄晓瑜与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履行期限内已将款项239528元汇入本院银行账户,主动履行(2021)粤1803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款项239528元已经退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3464号李惠红、陈红梅、黄晓瑜、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惠红、陈红梅、黄晓瑜与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清远市华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履行期限内已将款项239528元汇入本院银行账户,主动履行(2021)粤1803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款项239528元已经退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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