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松、杨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11执恢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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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11执恢382号案件名称
丁青松、杨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丁青松;杨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恢382号杨柳:申请执行人丁青松与被执行人杨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211民初116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丁青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柳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恢38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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