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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艺,曾茂与重庆南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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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913号
  • 案件名称

    王佳艺,曾茂与重庆南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佳艺;曾茂;重庆南鸥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913号 原告:曾茂,男,1986年12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原告:王佳艺,女,1987年6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被告:重庆南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金山大道29号(坤罡龙都)13幢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60WNML7D。法定代表人:喻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茂、王佳艺与被告重庆南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茂、王佳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曾茂、王佳艺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的正当行使,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茂、王佳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曾茂、王佳艺负担。   审  判  员   周   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杨秋硕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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