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勇、王员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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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727号案件名称
田建勇、王员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田建勇;王员拴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727号 原告:王员拴,男,1952年12月6日出生,洛川县村民,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212065415。被告:田建勇,男,汉族,1978年4月2日出生,陕西省洛川县村民,现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804022354。原告王员拴与被告田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王员拴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员拴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员拴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员拴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 剑人民陪审员 郭 鑫人民陪审员 白龙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李鸿涛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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