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田和平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81民初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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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民初2051号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田和平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汨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田和平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81民初2051号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99号(彩虹都家园)办公楼1-5楼。主要责任人:李成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廖道平,湖南道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和平,男,汉族,1968年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田和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已经私下协商解决,现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3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负担。审 判 员 何 旭 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陈 谦书 记 员 陈谦(兼)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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