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胜礼、莫代印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1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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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1362号案件名称
宋胜礼、莫代印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宋胜礼;莫代印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1362号申请执行人:宋胜礼,男,1963年12月26日出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农民,住江**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莫代印,男,1974年7月16日出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教师,住江**瑶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胜礼与被执行人莫代印侵权责任纠纷的湖南省永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终3829号民事判决一案中,被执行人莫代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终382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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