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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青、张亚等嘉兴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02执3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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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02执3046号
  • 案件名称

    赵青青、张亚等嘉兴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嘉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赵青青;张亚;嘉兴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0402执3046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青青与被执行人张亚、嘉兴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亚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1)浙0402民初1398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3046号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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