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琼慜、莫海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0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071号案件名称
唐琼慜、莫海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唐琼慜;莫海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071号申请执行人:唐琼慜,女,198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莫海力,男,1987年8月18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琼慜与被执行人莫海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21)湘1103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到位,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莫海力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湘1103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承办人:周国靖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平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5执5447号之一 下一篇 建昌全祥矿业有限公司、郭全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02执6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