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亮与上海芃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3民初23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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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3民初23092号案件名称
施亮与上海芃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施亮;上海芃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3民初23092号原告:施亮。被告:上海芃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维。原告施亮与被告上海芃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施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施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亮撤诉。审 判 员 王 卿法官助理 叶骄凌书 记 员 叶骄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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